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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平专业劳动纠纷律师

发布日期 :2026-03-03 14:48发布IP:114.249.112.191编号:144991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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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咨询:

破产清算辞退员工是否补偿工资?

律师答疑:

破产清算辞退员工是需要补偿工资的,根据法律规定,具体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

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,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,解除劳动合同。没有提前通知的,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。另外,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,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。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,确定终止劳动关系,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年补偿 1 个月工资,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。

法律依据:

     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

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。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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